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香港学校踢人违法吗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香港学校踢人违法吗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3岁小学生因同学比自己美将其肢解,由于不满十四周岁不追究刑事责任,监护人有责任吗?怎么罚监护人?
大实话:监护人有责任需要进行民事赔偿,但是没有任何理由对监护人进行刑事处罚。
虽然这件事听起来确实让人心痛不已,一个13岁的年轻生命,就这样永远暗淡了下去。并且,因为犯罪嫌疑人当时因为一岁之差不满14周岁,所以没有进行刑事处罚,只是收容教养了3年。这个结果无论是对于失去孩子的父母还是我们这些没有关系的看客,都是很难接受的。
但是,我们在感到愤怒的同时也必须明白一件事,那就是监护人的应该承担的责任是有限的,而不是无限的。虽然这件事的性质非常恶劣,但是起案件的罪魁祸首是这个13岁的学生,而不是其父母。就算是父母作为监护人,没有尽到监护人的职责,那么也没有任何理由说让父母替孩子去死,或者替孩子坐牢这个说法。
所以,就这种事情而言,对于监护人的惩罚只能是在民事赔偿方面,无非也就是让其监护人多替子女赔点钱。而至于非财物方面的惩罚则是没有任何理由的。
当然,有一种情况则是可以的,那就是这位少女当时***是受了父母的指使和教唆,那么这种情况下则是应该对父母进行刑事处罚的。不过,根据现有的资料显示,在这件事中,这个少女***就是当时感觉别人比她好看,比她人缘好,然后因为嫉妒心太强,所以就选择了毁灭的方式解决问题。
因此,我们可以看到,这和其父母是没有什么关系的。虽然父母是监护人,但是,这种事你非说让其父母承担什么刑事责任,那也确实有点说不过去。毕竟,我们也是为人父母的,孩子有时候做的很多事就是不受我们控制的,这是很正常的事情。
所以,客观来讲,监护人除了赔钱。不应该再受到任何处罚。
有理有据,实话实说,关注:大实话。让我们一起用理性的视角看世界。
******无罪,未满14岁***无罪。爷要说的是,***就有罪,他们无罪,那监护人就负全罪!一条狗,***设监护人没看好,咬人了,监护人都有罪,难道***与未满14岁的还不如一条狗?
观点:监护人肯定存在责任,正所谓子不教父之过,一个年仅13岁的还可以残忍***自己的同窗好友并且在事后进行分尸的行为,难道家庭教育就没有问题?父母就没有责任?我想凶手的父母存在不可推卸的责任!尽管该名学生免于刑事责任的处罚,但是这并不代表其父母就能够免责。
刑事责任年龄的目的是在于挽救那些尚有回头机会的未成年人,而不是无条件的给予纵容。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按照现行的《刑法》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来看***的判决没有任何问题。但该名凶手行凶时未满14周岁对其免于刑事责任,仅仅收容教养三年的处罚我想可能很多人从情感上都无法接受,但是很遗憾的说这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另外我个人认为结合本案中凶手的作案细节来看,其先后用剪刀等各种凶器导致他人死亡后还能够冷静的处理现场血迹,并且在事后肢解尸体的行为,我想在座的每一位可能都难以做到如此冷血。不得不说该名凶手的心理素质已经远超过一般人的认知程度,对于这样的凶手而言,也许从生物年龄上看其确实是未满14周岁,但是从其心理素质以及作案手法来看,我想这名凶手的心理年龄已经远超过了大多数人。
所以对于凶手虽然按规定是免于刑事责任了,但是这样的人谁能保证今后她不会继续祸害别人呢?
凶手的父母依然需要承担的责任是:
按照我国《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的规定来看,虽然本案中凶手因为未满14周岁免于刑事责任,但是其父母作为监护人应当对子女做出的侵害他人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根据《刑事诉讼法》关于刑事案件中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规定来看,即便仅赔偿因为侵害行为产生的直接损失,那么凶手的父母依然需要承担本案中受害人父母相应的丧葬费用。
后言:虽然该案已经二审维持原判,但是我想说即便如此凶手能够逍遥法外,但是依照其目前的作案手法,心理素质来看今后的人生路上还会祸害哪一位,不得而知。只是对死者的家属而言,想必这样的结果也是难以接受的,所以这样的判决虽然符合规定,但是可能一定程度上并不能化解矛盾。哎,遗憾
法律保护的应该是少年
而不是少年罪犯
年龄,不能成为逃避法律的借口
任何对于犯罪者的仁慈
都是再一次对死者恶***的伤害
她只是被判了三年劳教
可那个比她漂亮的女孩
失去的却是一辈子的时间
不光乱世当用重典
这十几岁就会***,而且还肢解,这跟年纪有关系?已经心理变态了,是这社会的毒瘤,古人常说: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这孩子已经超出这境界,该杀,早晚都是祸害社会的人。
问,当年范志毅因为裁判吹黑哨赛后打裁判被禁赛2年应该吗?
打裁判肯定不应该,禁赛2年肯定是应该!
一、范志毅自己是运动员出身,控制情绪是最基本的心理素质和要求,脾气火爆不是借口;
二、无论球员还是教练,只要从事足球这项体育运动,就要遵守规则,服从裁判;
三、无论是对比赛的过程还是对结果有异议,要通过合理的渠道进行诉求!
我认为不应该。首先我们要说明***一定是不对的。在赛场上什么样的变化都会出现,而作为裁判有时候的确会有一些误判或者误罚,但是面对这样的事情,在多数情况下我们要保持理解的态度,毕竟裁判也是人,只要是人就不可能完全不出错。
但是接下来我要说说裁判吹黑哨这样的行为到底有多么可恶。在前一阵CBA比赛进行到第一阶段尾声的时候,裁判就因为吹罚不当受到了巩晓彬和浙江队经理的投诉,虽然最后裁判组出了个报告说当时的确罚错了,但是人家比赛也输了啊,有什么用?
而且今年有个叫杨晓光的裁判,他就曾经因为给女篮吹黑哨被球迷追着打了好久,这也不能怪球迷,毕竟谁碰见这种事儿都闹心。就像是范志毅因为对方吹黑哨打裁判一样。理解是理解,但是作为一名球员他完全可以在赛后向篮协提起申诉。结果怎样先不说,但是走正规的法律流程总是不错的。
而我认为范志毅被禁赛两年也可能是篮协给大家的一个警告,而范志毅刚好就是杀鸡儆猴里的鸡。依我看,两年的禁赛期的确太长了,这会毁了一个篮球远动员的整个运动生涯,最好的解决办法是在罚款上重重罚,并且同时缩短他的禁赛期。这样既能让他长教训还不至于伤害到他的篮球生涯。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香港学校踢人违法吗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香港学校踢人违法吗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