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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说“只要是法律不禁止的事,都可以做”,这种说法对不对?
人除了不违反法律外,还有制度、乡规民约、纪律的约束。“只要是法律不禁止的事,都可以做”,这句话过于片面,难道违背道德和社会主义价值观的事也可以做吗?回答是否定的。逃得了法律制裁,却难逃良心的遣责。
从理论上讲“法无禁止皆可为”,实际上也确可以这样做。但是,在现实社会生活运行中,仅靠法律来维持是远远不够的,还需大量的道德规范、纪律要求、习俗约定、规则执行、条例立标等等来共同维护。法,是社会运行规则的最高和最终体现者。
“只要法律不禁止的事都可以做”,这种说法是对的,但是有前提条件,而且还不完整。
——前提条件:第一,从事的是生产经营活动。比如开店、办厂,搞经贸流通,包括农业种植、养殖,等等。第二,到***部门办理各种审批事项,也就是到***办事。比如土地、规划、环保、立项审批,工商注册,等等。
——不完整之一:日常生活中,我们不仅要遵守法律法规,而且还要遵守公序良俗,也就是社会秩序、社会风俗和社会道德。
法律,是告诉人们:什么事是禁止的,不可以做,如果做了有什么后果。但是,任何法律立法当时都不可能预见一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益和道德秩序的行为而做出详尽的禁止性规定。因此,我们的生活中有了,而且还要遵守——公序良俗。
——不完整之二:完整的说法是三句话:法无授权不可为,法无禁止皆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
第一句指的是国家公权力的行使。国家公职人员在从事公务活动中,必须坚持依法办事。
第二句针对的是对公民权利的保护。对于***而言,不仅要谨慎运用手中的每一份权利,更要尊重公民的每一份权利。
第三句针对的是公家公职人员的不作为行为。
以上,个人理解,仅供参考。
个人观点,这种想法是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对个人讲礼义廉耻信,忠孝仁德,要宏扬中华传统美德这是好事,认同。
但企业呢?有的百姓报警(动不动没出台相关法律,我们不能管)难道企业就可以无视礼义廉耻信,无视中华传统美德。
最起码治安处罚法可以用吧!
“只要是法律不禁止的事,都可以做”,这种说法是对的。
敢想敢干,放开手脚,无所畏惧,才能有所创新,才能有所收获,才能创造美好的明天。
裹足不前,固步自封,蹑手蹑脚,前怕狼后怕虎已经适应不了时代发展的潮流。
法律来源于生产和生活,不是一成不变的,如果在我们做事的过程中法律又禁止了,我们随时停止就行了。
社会上出现所谓的军事化管理,是否违反道德?
民间团体,或事业单位,或股份企业,或民营实体,用军事化管理是否合法,国家是否允许。虽然中道但失德,甚致有点侵权。另外,所畏军事化,无非是组织素质的加强,纪律上的强化,但不能提高产品的质量,相反还会影响质量的下降。引起产品不合格。这是说明军事化和其他性质的管理是有区别的,因此,社会的一般实体不适宜军事化。此外民间团体军事化对人员的个人道德也却是有一定影响,这种影响会渗透到产品质量里去,从而直接影响团体的诚信,诚信不就连着道德吗?所以,归根结底民体不宜军事化管理。
我曾经当过兵,我们单位九十年代初搞过军事化管理,虽然不像部队严格,但也是赏罚分明,搞了两年不到就不搞了,因为搞不下去了,职工对此很有抵触情绪,我没有觉得不道德,只是觉得地方搞军事化管理不合时宜,搞的工人们精疲力尽也不利于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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