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留学生退税香港政策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留学生退税香港政策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用外贸公司出口,用香港账户收货款,那如何退税呢?
第一种情况:30万不用交税了.退税不受影响,你不能直接享受退税.***设货物的征税率17%,退税率10%,汇率为1,不考虑外贸公司代理费,同时你的60成本都能取得17%的增值税票,那么你应该按70*(1+10%)的价格销给外贸公司(这种算法外贸公司要占点便宜,但是没有更好的算法),即:77,外贸公司再以70的价格买给你的香港公司
那么你要交的税是:增值税=〔(77-60)/1.17〕*17%=2.47
所得税=〔(77-60)/1.17〕*33%=4.79
城建税和教育附加=2.47*11%=0.27
印花税=(77/1.17)*.0003=0.02
实际享受退税=7/1.17-(7/1.17)*33%-(7/1.17)*17%*11%-(7/1.17)*0.0003=3.88
第二种情况
所得税=〔70-60/1.17-70*(17%-10%)〕*33% = 4.56
印花税=70*0.03%=0.02
在香港免税店买药品是否还可以退税?
香港购物没有退税一说。香港基本上商品都是免税的,所以才会被称为购物天堂。 但携带出品出境可能要缴关税:
1、个人购买物品总价值不超过5000元人民币,过关时海关免税放行。
2、个人购买物品总价值超过5000元人民币,超出5000元的部分征收一定的关税。所以如果个人购买物品价值超过5000元,请提前向海关申报并缴纳一定的关税,就可放行。如果未申报而被查出,将按照个人物品总价值的20%征收关税。
前半年在内地工作,后半年在香港工作,个税能退吗?
解答:
根据描述,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不能退税,更大概率是需要补税。
《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来源于境外的综合所得(香港特区在税法上视同境外对待),包括来源于境外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当与境内综合所得合并计算应纳税额,应按税法规定进行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财税公告2020年第3号第三条规定:居民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依照所得来源国家(地区)税收法律规定在中国境外已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允许在抵免限额内从其该纳税年度应纳税额中抵免。
来源于一国(地区)综合所得的抵免限额=中国境内和境外综合所得合并后依照中国税法规定计算的综合所得应纳税额×来源于该国(地区)的综合所得收入额÷中国境内和境外综合所得收入额合计
《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三条规定,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申报纳税。财税公告2020年第3号第七条也规定: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申报纳税。
根据财税公告2020年第3号第八条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境外所得纳税申报地点分四种情况:
1.在境内有任职、受雇单位,则向中国境内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2.在境内没有任职、受雇单位,则向户籍所在地或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