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香港小孩在学校被打了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香港小孩在学校被打了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大陆家长塞香港学校校长红包被判刑,香港为何如此不近“人情”?
首先要根正一下,我们在对香港,澳门自称时应称是内地而不是大陆,在针对台湾时我们自称是大陆,这一点不能错了。算他倒霉,他想这在内地是正常的,医生,老师,机关单位等等的权力机构不塞红包是事难办。他给移植到香港后,不成想水土不服,老套路翻船了。
首先我认为这不是不近人情,同样的事放在内地也属于应当依法处理的范畴,只不过内地的宣传监管尚不足,因此给我们的感觉就是同类现象真正被依法处理的不多。
经常看港剧的人应该都知道香港的一个机构,叫廉政公署(ICAC),廉政公署的首长廉政专员直接向***最高首长负责,也仅仅向他负责,并依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57条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全权独立处理一切反贪工作。
香港人对于廉政公署的宣传一直都是不遗余力的,我们熟知的香港电影、电视剧都会经常提到廉政公署,有时是作为剧中***的推进器、有时是剧中的“主角”,并且几乎每年都有一部《廉政公署》的单元剧,很多***还是真实改编,就算以前不知道廉政公署的,也会被这么多电影电视剧“安利”到吧。
而反观内地,确实也是大力提倡廉政,但是对于廉政的具体监管机构却难免宣传不足。所以我觉得不能说香港不近人情,应该是香港人对于廉政的宣传更有力度。
不管什么地方都可能出现贪腐现象,而要杜绝,就必定要将力度用在宣传廉政、宣传监管机构、宣传民众如何行使监督权利等方面。
不避讳的说,内地确实还有很大的宣传空白,这事发生在内地也是属于应当依法处理的行为,至于是否判刑更多的取决于金额大小,没有具体信息不好判断,而内地的宣传和监管的确有待加强。
判得好,首先要搞清楚大陆家长为什么给校长送红包,还不是想从校长那里得到点什么。其次法律是法律,可以近“人性”,但不能近“人情”,否则谁靠近权力中枢的人,谁就可以为所欲为。最后没有送礼,哪来的收礼,解决了不敢送的问题,哪有收不收的问题。这位校长的不近“人情”,恰好掀翻了我们的遮羞布。
我认为这不是不近人情,这个大陆家长是贿赂香港学校校,这个当然是违反法例,如果稍微有点法律知识的话,同样的事放在国内也应该依法处理,这个是不争的事实。
我们经常看港剧的人应该都知道香港的一个机构,叫廉政公署(ICAC),廉政公署的首长廉政专员是直接向香港行政长官汇报,而且也只仅仅向他负责,并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57条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全权独立处理一切反贪工作。
南宁一初中生持刀追砍同学,而学校不能开除、警方不能立案,大家怎么看?
中国人就喜欢走极端,而且这极端出现了坏效应还不及时纠正。还在十年以前,我们还年轻着,我们开会校长就会喊我们年轻教师:我个爷,你们别去碰学生,他们是老祖爷,教倒数没关系,别出教学问题。说实在的,我现在已经习惯没戒尺了。我的课堂纪律基本是感化教育,感化大家,带动少数还可以教育的学生。我对顽劣的学生说的最多的是:不读书可以,你们睡觉或者看***,不要影响其他想读书的同学。
又是一起令人发指的校园霸凌***(不能称之为“案件”,因为警方根本无法立案)!
***主角李×军,离异家庭,随父亲生活。但父亲在外打工不在身边,由于无人管理、教育,遂成了“问题少年”!
李×军平时欺压、敲诈勒索同学,甚至连班主任都要一起揍!
小小年纪的他已经因为***、斗殴被几进派出所了。
据说,他已经号称“万秀村老大”了。(他所居住的地方叫万秀村)
这次之前已经纠集几位同学,将郑姓同学围殴并录像,在学校与派出所的调停之下,已经处理完毕。只是李×军觉得吃亏,于是第二天又持刀追击郑同学。
然而,又如前几次一样,学校不能开除他,派出所也拿他无法。因为《义务教育法》规定,学校无权开除他;《未成年人保***》规定,14-16周岁的未成年人,除了重大刑事案件,不负刑事责任。
这个***又一次刷新了网友的三观。
新闻下面网友留言达6万多条,我们来看看:
未来“龙哥”!
这保护的不是未成年人,这是保护流氓“茁壮成长”啊!
免费吃住的地方已经为他预定好了!
不知道将来谁会因他而倒霉!
不知道谁家的姑娘将会被他祸害!
难道非要把他养成大流氓,才能办他吗?
强烈呼吁重新设立“少管所”“少教所”“工读学校”!
建议修改相关法律,杜绝或减少校园暴力的产生。
如果我是受害者家长,学校、警察无法管,我会出手来管!
这简直是培养***老大的温床啊!
所以说,铲除越来越猖獗的校园霸凌现象,并非学校所能做得到的!
这需要学校、家庭、社会和***的通力协作才行!
网友们怎么看呢?
欢迎留言讨论!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香港小孩在学校被打了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香港小孩在学校被打了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